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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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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4日上午,我陈杰在安徽滁州市南谯区湖心社区八里居民组约650平方的合法房屋,在我不知情不在家的情况下,被安徽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相关责任人及拆迁组负责人,在没有任何有效法律程序情况下,非法彻底“毁坏”——完全倒塌,一片狼藉,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尽数毁损。
整个拆迁过程中,我和家人是基本同意的,分歧主要在于异地安置在担子,离原住处太远,没有通公交车,也没有建学校,生活、工作和上学都不方便。
然而,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责任人及拆迁组负责人没有耐心听取过我的意见(城管丁*手机号码:138*********),在前后谈话不超过2次,因我不同意他们的拆迁条件,他们就叫嚣“配合拆迁就是合法建筑,不配合拆迁就算你违建。”八里居民组拆迁一组负责人吕*(电话号码:139********)更是直白的说:“滁州市领导是你家亲戚都不行。”同时,有拆迁工作人员善意提醒我:买点东西或者请吕*吃饭就好办了。5月28日,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非法下达《限期拆除公告》(如图6),说我的房屋于2019年6月之前违建,纯属睁眼讲瞎话。实际上我的650平方米房屋2001年就一直合法屹立在那里。
6月14日上午,在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我房屋不合法情况下,他们趁着我出去吃早饭的时候强拆了我的房屋。我到现场询问,吕*得意洋洋的说:“东西都砸掉,我们有的是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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