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不乱、必先决断,签完备有效合同,做有据可查履行
背景介绍:
一份合格的合同,应如同数理公式,将每一种可能的解法包罗,将每一处潜在的风险标识。在纠纷面前,通过简单的方程代入,作出精准迅速的判断。制定合同很重要,但遵守合同更重要,提早做好约束,免去不必要的麻烦。
据中国裁判网公开的数据分析,各类合同纠纷呈快速增长态势,并伴随类型多样、复杂性高的特点,年复合增长率大幅上涨。涉诉方多为公司企业,对于案涉合同的性质、案涉产权的权属、附随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划分---这些本应在合同中固定的重要信息,却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这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麻烦,诉累缠身,耗时费力。如在合同签订时便固定双方权利义务,坚持“法律行为所欲达之期望,乃当事人的真意所在”,让当事人遭遇纠纷时,通过简单的“公式检索”,便能在合同中寻到有利的答案。
请看下面的一则案例:
2016年,杨某与A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形式租赁某汽车起重机一台,并约定了融资金额、期限及还款额。2017年中旬,因杨某(承租人)违约欠付租金,租赁公司对案涉租赁物进行锁机,并诉至法院要求杨某继续支付租金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A租赁公司主张案涉机器锁机期间的租金及逾期利息,杨某(承租人)抗辩由出租人自行承担租赁物闲置损失。
法院认为:根据A租赁公司与杨某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租赁物的使用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停机、锁机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
本案中,A租赁公司公司虽已对涉案汽车起重机采取了锁机措施,但杨某是否因锁机而无法使用该涉案汽车起重机并不影响A租赁公司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向杨某主张未付租金等应付款项。换言之,在杨某构成严重违约的情况下,A租赁公司有权在采取锁机措施的同时继续计算租金,并要求杨某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故杨某认为“涉案汽车起重机被锁机后的租金和逾期利息不应由其承担”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支持了A租赁公司的诉求,维护了其合法正当的权益。
于公司而言,再小的合同也是笔生意,再小的生意也是次契机,它能使你飞龙腾凤,也能使你一坠千里。契约精神溯古达今,无论是春秋的城盟邦约,还是莎士比亚笔下的“一磅肉的契约”,都彰显着合约的重要性,契约精神将伴随着商业发展而不断延续。
每一份合同都是见证公司成长的风雨长亭,是通达四方的丝绸古道,是攀山越顶后的万丈晨光。无数的案例警示我们——合同是公司立命之基。专业团队能够将合同的动态行为专业化,结合条理明晰的文字,“因地制宜”,匠心淬炼,为您量身定做每一份合同,让每一份协议成为您财兴业旺的黄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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