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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火车站一名女童坠楼,目击者:女孩被疑似“神经病”抛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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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2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据“广西新闻频道”微信公众号报道,24日下午,有观众反应南宁火车站一个约三、四岁的小女孩被人从二楼站台扔了下来。现场一位目击者称,当时孩子母亲独自带着两个女儿候车,突然出现一个疑似有“精神病”的男子,抱起小女孩就往楼下扔,这一说法有待核实。另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受伤女童仍在医院ICU救治,南宁市铁路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正在积极处理”。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于 2020-7-25 05: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为什么疯狗咬人,要击毙,疯牛伤人y要击毙,疯人伤人了,杀人,还受到保护?都对社会有危险的东西。应该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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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04: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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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07: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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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05: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这图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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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4 23: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真能下的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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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06: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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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06: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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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08: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国家法律规定精神病杀人不受刑法管制。同时应该再规定一下,再遭受精神病人攻击时,反击将其打死也应该不受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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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10: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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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5 22: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圣母婊规定神经病无罪!法律的平等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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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07: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喝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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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16: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哈喽剋剃 发表于 2020-7-25 04:46
在中国讲究的一切都要证,有证在手天下我有。哪怕是精神病也要持证,否则也要以故意杀人判死刑,精神病证也 ...

正常人办个证那不是想干啥干啥啊!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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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6 2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精神病肇事肇祸的应当安乐死,活着痛苦,也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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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法律法规对他们来说屁用没有,他们有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了,那被他们伤害的人又是何其的无辜啊,他们的权益又有谁来维护!当下社会生活压力大,精神疾病患者越来越多,新闻上报道了多少例精神病患者伤人杀人事件了,怎么还不引起警觉呢,律法再不与时俱进,再不改进,对我们普通大众就是很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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