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滁州|bbs.0550.com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822|回复: 6

[免费咨询] (律师已回复)请问律师,小区内广告位出租费用归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2 13: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2017年搬进小区,两年来物业一直对外出租小区内的广告位,作为小区业主一分钱没有看到不说,连个公示都没有,请问该如何解决?
发表于 2020-6-22 1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您好,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在扣除合理费用后,小区经营广告所得,归相关业主所有。如发生争议可向物业管理科反应情况,也可以尝试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约定对小区广告的引入、收益的分配以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地址:中都大道蓝天办公楼3和4楼(会峰大厦向北300米)。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6-22 1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你要是带头告赢了,滁州市人民感谢你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6-22 15: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要么忍,要么告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6-23 0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归业主方,要明确公布,这是常识。
只是费用没有传说的那么高。商家一年给一定数额的广告费给代理商,然后再分包下去,到具体一个楼盘并不是很多。高层多的广告费多一些,其他相对少一些。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6-23 11: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共有部分的收入分配】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0-6-23 1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民法典还没实施呢
回复本楼 收起回复本楼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帮助|Archiver|手机版|E滁州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110018 )

GMT+8, 2025-7-26 08:5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